【0084】当领导,如何奖励自己人,还让别人无话可说?
《资治通鉴》秦纪 第六卷
秦庄襄王元年(壬子,公元前249年)
【原文】
东周君与诸侯谋伐秦;王使相国帅师讨灭之,迁东周君于陽人聚。周既不祀。周比亡,凡有七邑:河南、洛陽、谷城、平陰、偃师、巩、缑氏。
以河南洛陽十万户封相国不韦为文信侯。
【译文】
东周国国君与各诸侯国谋划着共同攻击秦国,庄襄王因此派吕不韦统帅军队讨灭了东周,将东周国君迁移到陽人聚。周王朝至此灭亡,再无人主持祭祀了。周朝至灭亡时共有七邑:河南、洛陽、城、平陰、偃师、巩、缑氏。
庄襄王封相国吕不韦为文信侯,将河南洛陽十万户作他的封地。
【解析】
那年,吕不韦对异人说:“我帮你运作成秦王。”
异人说:“ 必如君策,请得分秦国与君共之。”
果然,吕不韦成功,异人归秦,认华阳夫人为母,安国君登基后册立其为太子。
安国君(秦孝文王)在位3天就挂了,异人登基为秦王。
人生大起大落,此刻的异人很懵逼。
几年前还在赵国做人质,吃了上顿没下顿,现在居然是秦王。太刺激了!
异人,现在应该叫秦王,是个实诚人,当年对吕不韦的承诺他还记得。
那个时候异人今天都不知道明天的事,他最多想一想明天吃啥,哪还有闲心想成为秦王?
他以为吕不韦胡吹大气,自己也跟着吹牛逼,反正又不要交税。
没想到真让吕不韦办成了。
秦王为难了,真的和他共分?
那哪行呢。但是人家吕不韦帮了自己,也不能不感谢人家。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
秦王是异人的时候,他可以信口开河,但是当他成为秦王之后,他就变成了一个政治生物,一切以自己、秦国的利益为准。
吕不韦不能不赏赐奖励,否则别人会说,秦王太刻薄。
但是又不能直接赏赐。
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其实也不矛盾。
你得这样想,秦王(异人,之后统称秦王)现在作为领导,他可以重用吕不韦,这是他的权力。
但是赏赐、奖励却不能随便。
虽然说拿出去赏赐的也是秦王自己家的东西。
但是他有三个东西,必须要考虑。
- 合理性
用什么理由赏赐奖励吕不韦?这个理由是否站的住脚?能否让其他人闭嘴不反对? - 影响性
如果用这个理由赏赐吕不韦,别人会这么看?对秦国人心变化有什么影响?这么做了,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 威严性
这样直接赏赐了吕不韦,对秦王自己有什么影响?是对他的威信有帮助还是有损伤? - 榜样性
如果直接赏赐了吕不韦,会开一个什么样的先河?别人如果都学他会有什么后果?学这样个榜样带来的效果是不是秦王想要的?
显然,秦王在权力上可以直接赏赐吕不韦。
但是,理由不充分,就因为他帮你秦王得了大位?秦律非有功不得爵位。
吕不韦这算什么功劳?
就动动嘴皮子、花花钱,即没有为秦国打下一片领土,也没有为秦国杀敌。
难道真的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人家其他将军、文官的功劳,都是兢兢业业为秦国拼死出力换来的,秦王如果直接赏赐吕不韦,人家心理什么感觉?
自己拼死拼活,居然比不过这个商贾?显然秦王不地道。
可见,直接赏赐奖励吕不韦,对于秦王而言个人心理上舒服了,利益上、权力上有损失。
于是,某个夜晚,秦王找到吕不韦。
秦王:“寡人想赏赐你,但是无奈秦律如此。”
吕不韦:“大王不必说,我心中知晓,只要大王您能登基就好,其他的不用在乎我!”
秦王:“这样吧,寡人观东周小国土鸡瓦狗,你带兵灭了他。你有了灭国之功,到时候我顺势册封你。你意下如何?”
吕不韦:“好的!”
为什么秦王要这么做呢?
理由充分
吕不韦如果真灭掉东周国,有了灭国之后,就可以顺势赏赐、奖励甚至册封。
这个理由非常充分,虽然东周是小国,但是国再小也是国啊。
面子上说的过去,好歹有一块遮羞布。简单容易
东周国,巴掌大点的地方,秦军出击完全吊着打。
要是打不赢,吕不韦也没话说。不坏规矩
功必赏,过必罚。吕不韦有功,那就赏赐,虽然可能赏赐的东西多了、过规格了,但是还在秦律的规则范围之内。并没有破坏军功爵制度。
【启发】
别以为和领导关系好,亦或者下属和你关系好,你就能随便奖励对方。
凡是都要师出有名。你奖励的这个动作必须站的住脚,能让别人心服口服。
这一点,是对作为领导的一种权威加强。
如果你真想奖励一个员工,却没有理由怎么办?
其实很简单,给他安排一个容易出功劳的工作,让他去做。
做完顺势奖励,有理由、站得住脚、制度内又允许,一切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