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0079】你推荐的人犯错了,你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资治通鉴》周纪五 第5卷
五十八年(甲辰,公元前257年)

【原文】

魏公子无忌大破秦师于邯郸下,王龁解邯郸围走。郑安平为赵所困,将二万人降赵,应侯由是得罪。

【译文】

魏无忌率领援军在邯郸城下大破秦军,王龁撤除邯郸围军退走。另一秦将郑安平被赵军包皮围,率领二万人投降赵国,重用郑安平的范睢因此也被秦王治罪。

【解析】

魏公子无忌,就是魏国的信陵君。为了解救邯郸,发生了著名了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这一战,王龁撤兵,郑安平投降,可以说是秦国输了。
但是重点不是秦国怎么输的。而是最后这一句“应侯由是得罪。”
时间继续,在秦纪一(第六卷)开篇,第一句就是“ 河东守王稽坐与诸侯通,弃市。应侯日以不怿。”
这两个人的问题都影响到了范雎。那么这两个人和范雎有什么关系?
先说郑安平。
范雎当年在魏国获罪,靠的是郑安平帮他,他才能够逃跑。
“魏人郑安平遂操范睢亡匿。”
可以说,郑安平救过范雎的命,对他有救命之恩。
再说王稽。
王稽在出使魏国时,遇到范雎,并把他带到秦国,帮他获得秦王的重用。可以说王稽对于范雎有推荐之恩。
在范雎当了秦国国相之后,为了报答郑安平和王稽,范雎在秦王面前推荐了这两人,分别获的了将军、河东郡守的职务。现在,郑安平的投降和王稽通敌被斩直接给范雎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这也牵扯出一个问题,你推荐的人出事了,你要不要也承担责任?即举荐责任制是否有必要?
起码此时的秦国,类似的举荐责任是存在并且实施的。否则不会有“应侯由是得罪”、“应侯日以不怿”这两段话出现。
今天的内容可能比较硬,简单的来说一下为什么要实施举荐责任制,以及举荐责任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举荐责任制存在最大的好处就是限制权力
人事权、财权都是领导必须掌握的两个大权。尤其是人事权,只要到关键岗位的人是自己人,那么权力基本上就不会流失。
人才的选拔向来有两种,一种是竞聘。想干的都来比一比,或考试或投票。这种方式不能说没有用,但是其中可操作空间极大,你懂得。
还有一种就是推荐,领导觉得谁可以、谁行,于是就推荐谁。
前者,走制度流程选出来,谁都没话说,纵然有操作,也算是规则之内操作,出了问题不会追究个人。
因此举荐责任制针对的就就是第二种,举荐和推荐。
举荐和推荐的逻辑是这样,A是大领导,B是中层,现在B推荐C担任小领导。A对C不了解,但是他相信B,于是因为相信B所以用了C。
领导有一定提拔、推荐的权力。必然会有人贴近权力,想从通过领导来提拔,不管是走正常渠道也好、非正常渠道也罢,这种人一定有。
如果没有举荐责任制,领导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运用这个权利,谁给钱多提拔谁、谁拍马屁好就提拔谁、谁对领导有用就提拔谁,一切以领导个人喜好为导向。如果这个人出事了,也没关系,因为不要承担责任,追究不到自己头上。
如果有呢?你提拔的人,他出事了,你自己要连带责任,严重的话要撤职。你想提拔他你会不慎重?会不会多方面考核?能不多次试探?
当你慎重的时候,这个权力就得到了限制,极大的杜绝你的滥用、乱用。

可能存在的问题

  1. 党争工具
    古代朝堂斗争,讲究师出有名,想要收拾对方,就一定要找罪证。但是有的时候,目标人的确是滴水不漏,找不到毛病,怎么办?所以方法策略就往下移动。
    去找他推荐、举荐过的人,从他们身上入手,掀起大案,反向牵连、顺藤摸根咬到目标人物,以此来拉下水。
    范雎为什么会“应侯由是得罪”、应侯日以不怿”。就是因为范雎推荐的王稽、郑安平出事牵连到了范雎。
    所以,如果举荐责任制的存在,推荐、举荐的人出问题要倒追相关责任,那么这项制度将极有可能成为党争的工具。毕竟人无完人,推荐举荐的人多了,总会有几个出现问题。

  2. 圈子
    提拔、推荐一个人,某种程度上都算是权力的延伸控制,你想通过这个人来贯彻你的意识、强化你的控制。说白你希望你提拔的这个人听你的话、不会给你对着干、而且还要对你感恩。
    很多人说提拔谁谁谁是为了组织,其实这其中难免会有类似的私心的。其实换一个角度来说,一个人想要让你提拔他,也一定会表现出这样的品质。
    这是一种潜意识行为,可能举荐与被举荐人在做,但是却未必能够意识得到。
    于是,你提拔的人,就带上了你的标签。这就是常说的,谁是谁提拔的人,这个人就是谁的人。历朝历代都是如此。
    你提拔的人,必定是你放心、了解、信任之人。否则你也不会提拔他,尤其是在有举荐责任制的前提下。你提拔他,你和他已经成了同一条船上的人。而当你提拔的人多了,圈子自然而然的就形成了。
    鲁迅不是说过一句话吗,这个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有。
    这个世界上本来也没有圈子,有共同标签的人多了,圈子也就有了。

  3. 包庇
    举荐的人多了,圈子形成了,不管被举荐人是不是真的都有两把刷子。这些人都在同一条船上。只要其中一个出了问题,搞不好举荐人就要倒霉。
    那么其他被举荐的人就没事了?如果真这样认为,那就太简单的了。
    举荐人被打倒,而你又是他提拔的,你身上有他的标签,纵然你没问题,但是你的标签还在。牵连收拾你不大可能,但是你大概率就到此为止了。
    所以,为了前途、为了自保。就会有两个操作。
    第一个,立即切割,把自己身上的被这人提拔的标签去掉,即反向举报切割划清界限。而且切割固然有用,名声却臭了,没有人敢用这样的。
    第二个,就是联合救援。因为不救,未来多少会牵扯到自己。这么一来,包庇、官官相护就形成了。

大多数制度的初衷都是好的,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会被人钻空子、利用,这是人性使然,也是必然。
问题不在于如何制定一个完美的制度,而是当出现这些问题和苗头的时候,如何掐住,并填补上相关漏洞,这才是根本。
完美的制度不存在,修修补补、不断完善、贴合实际变化才是常态。




本"页面"访问 次 | 👀总访问 次 | 🥷总访客